首页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发生变更的,计量检定员应当参加相应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宣贯学习,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