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六条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公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说明(略)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