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生产者制造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申请型式批准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递交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