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