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十二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