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