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