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