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