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