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 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 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