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章 统计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六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统计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六条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计算机的应用与推广,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