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统计调查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统计调查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予以批准的统计调查,由同级计生统计工作机构编制表号,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下发,送同级计生统计工作机构和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