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