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