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