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章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