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