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二章 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