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乡村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经认定取得执业资格;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