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警车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条 警车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