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019年) 第七条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对已注册的商标,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内被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宣告无效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对已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