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01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