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最高奖设置多个中奖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中奖者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金额超过五万元;
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以游戏装备、账户等网络虚拟物品作为奖品的,该物品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以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作为奖品的,降价、优惠、打折等利益折算价格超过五万元;
以彩票、抽奖券等作为奖品的,该彩票、抽奖券可能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顾问等名义,并以给付薪金等方式设置奖励,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以其他形式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