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 1.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 1. 1. 个别财务报表。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同)。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