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 2.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 2. 2.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该子公司按本条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与该子公司相同的基础对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计量,计量金额与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相关资产、负债以及商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母公司因其所属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等,丧失了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应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