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二条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