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