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2024年10月1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 2024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