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2013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全国国土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统筹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各类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将重点生态区治理放在突出位置,整合分散项目和资金,提升治理质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不同地区自然生态特征出发,注重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科学配置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采取不同治理模式,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防治并重,合理利用。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坚持防治结合,建管并重,提高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有效合理利用优良生态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全社会关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