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2013年) 前言

前言

西部地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我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的集中分布区和重要的生物多样性聚集区,也是我国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荒漠化最严重的地区。同时,西部地区又是国家重要资源的战略接续地。加强西部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西部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先后启动实施了一批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林草植被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水土流失减少,风沙危害减轻,重点工程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效地促进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但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系统的压力不断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西部地区地域辽阔,生态环境的区域差异巨大,必须针对区域特点开展科学有效的生态综合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强调推进五大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2011年国务院批准的《西部大开发工作安排》明确要求“组织编制重点生态区治理规划”。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纲要。

本规划范围包括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西南石漠化防治区、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等五大重点生态区,共计包括西部地区574个县(市、旗、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相关团场,总面积约400万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12~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