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2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行政法规文本。

行政法规废止的,除由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废止该行政法规的以外,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