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26年)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三十四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2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三十四条 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