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26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2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报送实践所需、立法时机成熟的立项申请。 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