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