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