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事项,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
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事项,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
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