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第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