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六章 开放办学 第三十四条 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一) 第六章 开放办学 第三十四条 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 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选送学员到境外培训和考察; 第三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