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院学绩的凭证。行政学院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