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五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行政学院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