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 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第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