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第五章 复议参加人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复议参加人 第二十七条 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