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