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第三章 复议管辖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复议管辖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因复议管辖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