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条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履行行政和解金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