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行政和解工作情况严格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秘密,或者主动、变相主动提出行政和解、违反…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