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 第九章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 第九章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第五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 第五十三条 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综合反映行政单位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五十四条 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 第五十五条 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综合反映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第五十六条 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