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坐支。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