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